與薪常會會面--
促當局秉持良好諮詢精神及切實加強公務員培訓

  2020年下半年,社交媒體上已開始流傳2000年6月前入職的長俸制警務人員可獲准延長退休年齡5年;其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亦同樣可獲准延長退休年齡5年。但《高級公務員評議會》(《高評》)職方卻一直被蒙在鼓裡!至本年3月2日的《高評》會議中,在本會及另一職方成員協會的追問下,局方才首度證實確有其事,透露了一些初步資料。

  本會代表於2021年3月19日與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進行年度會面時,強烈表達本會對當局的諮詢精神明顯倒退的不滿,有違《1968 年香港政府與主要公務員協會達成的協議》(《1968年協議》) 的精神。(有關本會對當局諮詢精神不進反退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期《權益版》另文《促當局亡羊補牢,從速諮詢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

  薪常會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顧問,其職責之一是「充分關注在政府機構內維持良好員工關係的需要」,本會代表誠望薪常會敦促當局秉持官職雙方《1968年協議》的諮詢精神,並促當局亡羊補牢,盡快諮詢《高評》職方有關2000年6月前入職公務員「延長退休年齡5年」的相關原則及方案,以維持官職的良好員工關係,特別在抗疫持久戰的關鍵時刻更有此必要。

  另外,本會亦向薪常會表達:政府應有序安排多渠道的教育、培訓予公務員--透過培訓,補救過去近24年對公務員確立憲制責任的嚴重缺失、釐清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諸多方面的謬誤、誤解、混淆之處。本會也要求薪常會敦促政府從速修訂、增補《公務員守則》的內容,使之能真正成為公務員行為的指南。

  政府應該把握《公務員學院》成立的契機,重新檢討過去近24年對公務員培訓的嚴重缺失,盡快推出適切的課程,使公務員認清其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正確概念及其對香港的現實意義、「大灣區」的迅速發展和機遇,等等。這實為建設公務員隊伍的基本要素及根本大計,刻不容緩!

  本會期望薪常會能及時跟進、充份反映本會的意見,促進官職雙方的溝通合作,促使公務員隊伍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