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員會廣泛諮詢會員意見
特區政府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真義
具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15日來信本會,諮詢本會關於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事宜,及其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文件)的意見。

  剛剛於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亦因應去年反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仍熾烈之時的立法會11月4日會議上通過動議,促請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發佈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文件為此公佈了要求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均須「宣誓/簽署聲明」,文件亦闡釋此舉為「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使之「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由此看,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已成了法律上的要求,是政治的現實,爭辯同不同意、反不反對已不切實際。然而,如何令「宣誓/簽署聲明」事宜能達到其真正的意義--正本清源、懲教結合、促使特區政府建立一支施政上可靠堅實的公務員隊伍。這是「宣誓/簽署聲明」的真正意義,亦是特區政府在落實的過程中應所重視、擔當及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

  由於本年7月初本港的第3波新冠肺炎不斷肆虐,公務員事務局於8月忙於籌辦於2020年9月1進行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致公務員事務局聶局長與本會及公務員團體有關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會面交流延至9月22日才進行。

  期間,本會分別於7月11日、8月11日發出電郵及於9月3日發出調查問卷,廣泛徵詢會員代表、分會執委、盟會及全體會員的意見。會員代表、分會執委及會員反應熱烈,意見多元及具參考價值。會內亦舉行了多次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討論、分析不同意見的利弊及可行性。本會的詳細意見已於2020年9月28日提交予公務員事務局 (詳情見本期《公務員宣誓、政治中立知多少》專輯另文:正本清源,懲教結合,促當局落實「宣誓/簽署聲明」的5點意見)。

  「宣誓/簽署聲明」不單是應對法例要求及政治現實,後續的跟進更重要是懲教結合--給予全體公務員的相關培訓課程內容應更系統化、更具針對性,全面、正確認識《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公務員守則》、釐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內涵;以澄清誤解、糾正謬誤,使公務員的言行知所適從、各級公務員知所遵循、社會各界知所辨識。訂立清晰、透明的懲處機制是立竿見影、懲前毖後。

  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真正意義,是正本清源的過程,是促使特區政府建立一支對特區政府負責、一支可靠堅實的公務員施政支柱的過程。這是特區政府敢於擔當、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