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寛長期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安排
應提醒相關人員嚴格遵守規定 免誤蹈法網

  鼓勵及獎勵公務員保持長期優良的服務,政府設有〝長期優良服務公費旅行獎勵計劃〞(獎勵計劃) ,作為獎勵。過去當局一向為每個獲獎配額預備兩份津貼,獲獎人員可選擇與配偶同行;但因可享津貼的同行者只限配偶,無形中對未婚、失婚,或喪偶者不公。

  行政長官在2018年的施政綱領中宣告放寬計劃的獎勵安排,容許獲獎人員可彈性選擇同行人士。本會歡迎有關放寛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亦跟進修改有關指引,取消同行者須為配偶的限制。

  在審閱有關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的獎勵計劃〝預覽本〞時,本會發現公務員事務局只是簡單地取消了同行者需為配偶的限制,沒有考慮相關的牽連影響。由於得獎者需為自己及同行者(如有)獲得的旅遊津貼申報薪俸稅,津貼本質上是得獎者給予同行者的利益。故此,若同行者不是得獎者的親屬,兩人都要注意有關可能的利益衝突。

  本會一向重視及一直致力推動公務員廉潔;本會多年前是首個工會主動自行訂定廉潔守則,身體力行推動廉潔。本著對會員、公務員隊伍及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為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防範於未然,本會積極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明確提醒得獎者注意〝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的規定,小心處理可能涉及的利益衝突。

  當局從善如流,全面接納了本會的建議,修訂了〝預覽本〞,在2019415日發出獎勵計劃的公務員事務局通函8/2019號,加上附錄2附件II(f)段的規定:〝得獎人員須注意並遵守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3/2007號有關公務員以私人身分接受利益的規定。如得獎人員所選擇的同行人士為公務員而他/她並非得獎人員在《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第3條第(2)款的定義下的親屬,該同行公務員便須根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3/2007號向相關授權當局申請特別許可,以私人身分接受旅行津貼。〞

  若分會/盟會、會員對公務員事務局通函8/2019號及有關規定存有疑問,可隨時致電本會2300 1223查詢,避免在〝矇查查〞或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誤蹈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