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至2015年5月31日入職公務員延長服務年期安排有決定
惟諮詢處理欠妥善
未能釋除公務員的憂慮

  2018年6月19日,行政會議對延長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至65歲(文職)/60歲(紀律部隊),有關事宜細節作出了決定;當局亦隨即發出了 “延長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間入職政府的公務員的服務年期”的“立會參考資料摘要” 。惟當天媒體廣泛報導時,職方團體還曚然不知,3小時後,職方團體才收到當局的電郵,通知上述決定。

 

  其實,當局在本年4月30日已收到二百多份意見書,但一直未有向各評議會職方透露有關意見的內容及解釋如何處理,直至2018年6月19日下午,職方從媒體才得知當天較早前行政會議已有決定。當局在諮詢期(2018年4月30日)後處理欠周詳妥善,令本會及其他職方團體,作為主要持份者,感到不受尊重!當局實應改善之,與各公務員團體共同構築伙伴合作型新公務員文化、新員工關係,主動溝通,完善諮詢機制,免重蹈覆轍,損害官職雙方的互重、互信關係!

 

  有關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公務員選擇延長服務年期至65(文職)/60(紀律部隊),本會已於去年10月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亦於2018年1月31日與公務員事務局非正式會談,及於2018年4月30日提交了意見書(詳見2018年5月235期華員報) ,表達2000年6月後入職的公務員領取公務員公積金,是將來退休後養老的生活保障,不希望在選擇了延長服務年期後,公積金供款有所減少和損失。本會亦力爭讓他們在選擇延長服務年期時,基於不可撤回,可保留2000年公積金計劃供款表,不用擔心因難以預料健康欠佳需提早離職而轉換了2015積金供款率表後有所損失。此外,本會亦盡量希望避免因轉換公積金供款表將來引起一些人事管理的問題,以致影響公共服務的效率及質素。

 

  如何處理得宜,令延長服務年期具吸引力及營造三贏局面?除公務員事務局「諮詢文件」中建議合資格公務員選擇延長服務年期實行日期起轉移至2015年公積金計劃供款表的方案外,本會建議增加以下的方案,供合資格選擇的公務員選擇,以切合員工不同情況的考慮和需要及增加人力資源管理的彈性:

 

合資格選擇公務員選擇延長服務年期可保留2000年公積金計劃供款表直至文職60歲/紀律部隊55歲;


在延長服務年期 (文職61-65)、紀律部隊55-60) 中,工作年資18年以上者其公積金供款率為劃一17%;年資18年以下者其公積金供款率為劃一15%。
 

  很可惜!當局未有從長遠視角考慮本會上述的意見,仍維持須轉換2015年公積金計劃供款率表的要求,只略作微調,包括:(1) 把選擇期延長至兩年;(2) 延長退休的公務員在實施日期起可停留在原供款表直至到達2015供款表的下一個供款率。以上微調的第2項,可受惠的人其實甚少,佔合資格選擇人士不足10%,無助於減少他們擔憂未達退休年齡時,因健康欠佳需提早離職,但轉換了2015年公積金計劃供款表後帶來損失的憂慮。如此,不難想像,其吸引力將很大機會會大打折扣!離三嬴之舉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