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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當局應摒棄教訓、多些修補

本會前會長、前香港衛生界專業團體聯席會議(1985-2007)召集人
【轉載自2021年4月24日 巴士的報】

  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特區政府呈交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時,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議員馬逢國「質詢」當局,為什麼他代表的界別中的中華文化促進會,不被列入「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指定團體名單上。電視畫面所見,斯斯文文的馬議員語氣溫和,那似質詢,只是訊問,全沒有才過去幾個月的立法會會議上經常可見的表演:大聲斥罵、惡言惡語、揮拳揮手…

  令人意外的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衛國在回應時竟語帶教訓。他拋出一頂大帽子:現行的組合未必完全符合業界期盼,冀各界從香港整體利益考慮!教訓之餘,曾局長並沒有釋疑,只表示,當局挑選團體選民時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團體與界別的關聯性、有否足夠的代表性、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的精神及原則等。

  然而,即使根據曾局長所列的三大甄選準則,人們仍難以理解,為什麼馬逢國議員所述的團體會被遺漏?

  其實,對當局的安排有意見的不止馬議員一人。由於新修訂下,多個專業界別分組出現了重大的變化,例如衛生服務界與醫學界合併為同一界別分組、出現了無須經選舉產生的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以及須被當局認可的「符合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指明實體」團體選民,以代替界內原有的個人選民(就此,我曾在4月15日刊登的《當局編制專業界別投票人團體名單應可再完善之》一文中有過誤會,擺過「烏龍」,特借此機會向讀者致歉),界內外人士也有不少意見。他們尤其難以理解,為什麼這幾年的所作所為被公認明顯不符合第三項甄選準則的護協,可以被當局認可為「團體選民」?但衛生服務界內,儘管會員人數不如護協,卻積極不間斷運作多年、頂住壓力貢獻不少正能量的其他工會及專職醫療專業學會,如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香港放射學技師會、香港護士總工會等等,卻統統不被認可,不能登記為選舉委員會選舉投票人,既沒有提名參選選舉委員人選的提名權,也沒有選舉選舉委員的選舉權。有人因而在問:當局為什麼全不考慮護協等被認可「合資格」團體代表不了的團體的均衡參與權?

  曾局長應也可解釋,當局在認可護協時,為什麼最能反映基本法立法初衷、最能體現人大決定的初心、最能落實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立法原意」的第三項準則,要靠邊站?是否這項準則並非當局甄選時須一視同仁考慮的首要的因素,是否純屬可有可無?不少界內外人士對此甚感詫異,有人更心懷憤懣,也有人感到心寒並由此對完善選舉制度的關注轉趨冷淡;另有人則期盼著當局的調整修補。

  公正地說,距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修訂尚不足半個月,特區政府就把複雜的法例草案提交了立法會首讀、二讀,其辛勞應予肯定。由於立法工作必須在5月底之前完成,緊迫的時間表下,有關當局面對的壓力之大,不難想像。

  但草案既然必須呈交立法會審議,並向社會公開,被人「品頭論足」,份屬正常。摒棄教訓口吻,多些修補調整工作,深刻認識編制名單背後更深層的意義,盡量滿足「業界的期盼」,有利挽回多一些人心,得以把選舉制度完善得更周全一些,又何樂而不為也?

  不僅如此,特區政府及立法會議員還可藉此次修例的機會,為選舉制度完善後的第7屆立法會、第6屆特區政府,向全社會充分預示立法會的新氣象、政府施政的新風格:沒有了反對派謾駡吵鬧拉布打鬧的立法會是政府的諍友,特區政府不會讓立法會成為她的「橡皮圖章」、「應聲蟲」,立法會完全可以做到既可有效監察政府,又可推動政府並與政府合作,以助力香港逐步擺脫政經社困境,不負社會的新期望!

【作者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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