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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子女內地就學獎勵計劃
4點建議冀優化、完善之

  2023年10月25日行政長官公佈了他任內的第二份施政報告,有關公務員部份的內容有8項(註),其中,公務員事務局剛於今年11月3日發出諮詢文件,諮詢職方有關「公務員子女內地就學獎勵計劃」(「獎勵計劃」)的意見。本會就此於2023年11月17日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本會的意見。

  誠如諮詢文件指:「獎勵計劃」的目的是「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到內地學習、就業、生活,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這與2021年擴大「本地教育津貼」為「內地及本地教育津貼」的目的看來是一致的,是配合特區政府鼓勵青少年了解國家、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大方向。

  其實,本會在香港回歸初年,已曾建議當局考慮讓合資格公務員子女可選擇在內地就學,親身體驗第一身的經歷,對了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大有裨益。因而,本會於2021年3月4日曾就當局,擴大2000年6月1日前入職公務員的「本地教育津貼」為「內地及本地教育津貼」,再去信當局提出意見:建議其中「內地教育津貼」的適用範圍應同時包括2000年6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子女,才能真正達到鼓勵公務員子女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才能配合特區政府鼓勵年青人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政策。

  很遺憾!當局當年並沒有接納本會的建議,只局限給予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子女可擴大選擇到內地就學而獲「內地教育津貼」。由於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其子女相當大部份已過了入讀中、小學的年齡,故合資格申請此「內地教育津貼」的人數少之又少,政策目標效果亦顯然不彰。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公務員子女內地就學獎勵計劃」予2000年6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看來其政策目標與以往並沒有分別,但為何沒有沿用於2021年實施的「內地教育津貼」,卻設立一個資格準則大不相同的新計劃?當局並沒有解釋。

  既然是訂立一個新的「獎勵計劃」,應比以前更能達到上述的政策目標!故本會期望「獎勵計劃」能最大限度、最大效益達到諮詢文件所載——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公務員子女,到內地學習、就業、生活......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為此,本會提出下述 4 點建議,冀優化、完善之:

1.  取消100個獎名額的限制

  既然諮詢文件指「獎勵計劃」的目的是「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到內地學習……」,應盡量讓合資格、符合規定的公務員子女可享用此「獎勵計劃」在內地就學;本會建議不設每年100個名額的限制。「獎勵計劃」已設有篩選機制及評核標準,換言之,不是每名2000年6月1日後入職的公務員子女能獲取獎勵,加上本港生育率偏低的情況下,公務員子女的數目都不多,並沒有設定名額限制的必要。鑑此,本會建議取消每年100個名額的限制,以最大程度鼓勵合資格公務員子女可選擇到內地升學。

2.  校長推薦信宜改為校長證明信

  諮詢文件建議申請者需提交就讀學校的校長推薦信,當中包含對學生學業成績以外的評級及評語,這些難以量化的評核標準,容易做成「拉關係」、「催谷學生」的效應,亦易引起爭議。而每位學生的性格、喜好都不同,學業成績以外的評核應只作為參考,不宜為主要評核標準之一。本會建議將校長推薦信改為校長證明信,只要求校長證明家長所填報學生的一切資料為正確無誤會更為合適。

3.  延伸領取範圍至大專/大學

  隨著社會對知識領域的發展需求,個人受教育的年齡及水平持續增長。從「獎勵計劃」的目標為鼓勵青年在內地「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大專(職業/專業技術學院)大學階段正是青年人更能做到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學習階段。再者,鼓勵青年人在內地接受大專/大學教育後回港就業,可把在內地所學之長、廣泛人脈網絡帶回香港,符合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大方向。本會建議,除了在小學、中學階段給予合資格公務員子女各一次受獎勵機會外,亦給予合資格公務員的21歲或以下受供養的未婚子女,在其就讀大專/大學期間亦可獲一次受獎勵的機會。這方面所需資源不多,卻是推動年青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積極之舉。

4.  應清楚界定認可學校的資格

  關於認可學校的資格和名單,只在諮詢文件第4段(b)項的一個註腳中加以說明,本會建議獨立成段,並最好提供查詢渠道,例如:國家教育部入門網站,以便公務員為其子女選擇認可、合適學校時有充足的了解及渠道。

  本會認為「獎勵計劃」既是一個新計劃,應要真正、充份發揮其作用,才可彰顯、達到諮詢文件所闡述的目標結果。上述建議:取消「獎勵計劃」的名額限制;把校長推薦信改為校長證明信;並涵蓋領取獎勵範圍包括大專/大學階段,為最大程度鼓勵合資格公務員提出申請,使「獎勵計劃」能達致最大的成效。本會誠望公務員事務局認真考慮!
 

(註) 2023-24施政報告有關公務員部份的內容,包括:

1.  推進獎罰分明制度:

  • 說好公務員的好故事--加強宣傳「行政長官表揚榜」獎勵計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計劃」、每三年舉辦一次的「公務員優質服務奬勵計劃」。
  • 加強管理工作表現欠佳的公務員--善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
  • 持續推展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的工作。
  • 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公務員團隊。

2.  更新《公務員守則》

3.  強化公務員培訓

4.  公務員義工嘉許計劃

5.  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

  • 由2024年起適度增加公務員中醫診所服務名額,長遠透過重置或重建部份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增設更多公務員中醫診所。
  • 於2024年推出一次性登記「新症」,讓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輪候牙科服務。
  • 繼續安排超過14萬名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到私營牙科診所接受洗牙先導計劃服務。​​​​​​​

6.  公務員子女內地就學獎勵計劃

7.  向政府僱員提供婚假和恩恤假

8.  聘用非華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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