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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護罷工:醫管局裏外不是人、工會缺反思

2020120510:57 最後更新: 19:22

處理醫護罷工:醫管局裏外不是人、工會缺反思 | 博客文章 (bastillepost.com)

Sebastian

 

  年醫管局員工在反修例風波中發起罷工,醫管局在時隔十個多月後處理「醫護罷工」事件,宣佈對罷工員工扣薪。前華員會會長黃河,對事件作了詳盡分析,全文如下:

醫管局終於在時隔十個多月後低調並婉轉地處理了「醫護罷工」的風波,宣佈罷工員工只會被扣薪,但換來的卻是被罵「製造白色恐怖」。

發起罷工的醫管局員工陣線「得了便宜」不知足,反斥責局方只「因為工會同事上下一心,加上疫情再度爆發」,才「不敢輕舉妄動」!工會拒不反思錯誤把政治帶入專業,反誣局方「由始至終以『政治獻媚』凌駕抗疫,置前線醫護及廣大市民的安危於不顧」,令人搖頭。高層和稀泥、極力淡化事件嚴重性的做法,激怒了局內外渴望撥亂反正者,結果落得個「裏外不是人」的境地!「粒聲唔出」、一心旁觀醫管局單打獨鬥的政府當局,卻被陣線痛罵得最多,弱勢得很的特區政府,更被諷刺地罵為「極權」。事件引起了全城的熱議。我嘗試從幾個角度淺析醫管局、罷工工會以及政府等的處理手法以及風波對工運的影響。

1. 人力資源管理失職失責

醫管局自吹自擂它決定時考慮了多個因素,有人力資源政策、《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員工士氣及法律意見等。實際上它犯了人力資源管理上最少 3 個忌諱。

一是想做「老好人」:醫管局最高層對醫護罷工的態度,在今年 2 月初還嚴厲一些,但最後選擇了做「老好人」,以為大事化小可以「擺平」風波:明明是員工高調、刻意為之的拒絕上班工作,應屬「曠工」(deliberately stay away from work),局方卻選用較中性的名詞:「缺勤」(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absent from work)稱呼之;明明是「因違約扣薪」,卻稱為「收回已支付的相關工資」;擺明不會有「其他人力資源方面的跟進」,放棄有意追究的初心,卻連「紀律處分」字眼也避用。讀最高層發出的長信,善意可嘉,但看其效果,則正如有評論指出:「如此輕鬆過關,你道(罷工醫護)會吸取教訓,昨非今是嗎?」

許多人不明醫管局到底考慮了哪些具體的依據,才決定「放生」罷工的員工。也許,為釋眾疑,局方應該公開所有的資料。畢竟,有關問題已是公共事務。

二是有怯意:罷工人數高達七千,背後又有龐大的支持勢力,加上醫護人手本捉襟見肘,怕搞不好難以收拾「殘局」,是醫管局高層的心態。惟狹路相逢,表現懦弱,踐行了有人質疑過的「買醫護怕」、「為官避事」,如何治病救人?談何懲前毖後、懲一儆百?

三是賞罰不公:只扣薪,甚至連書面警告也欠奉,醫管局或許考慮了罷工員工的士氣,卻罔顧了艱難時刻支持過自己、堅守工作崗位的醫護人員之士氣!聽聽盡忠職守的員工怎樣說吧:「只扣薪,等於不用申請便可放無薪假!」「返工的,自己『攞苦來辛』、找死吧」!「當日無返工嘅,吐回工資,咁,有返工,緊守崗位嘅,會唔會有雙糧呀!即使有替工,都有『工半』啦?」憤懣之情,溢於言表!

2.放任專業操守屢受踐踏

醫管局是醫護專業服務的法定提供者,醫務委員會、護士管理局等幾個法定管理機構則是專業操守的法定規管者。確保包括操守在內的專業服務質素是它們無可推卸的責任。但觀乎去年 6 月至今出現的連串事實,可見不作為或不敢作為的它們並沒有承擔起應盡的法定責任。它們任由政治介入工作場所及員工提供的專業服務;容許甚至協助「連儂牆」在公立醫院公眾場所出現;放任員工對政治取態迥異的病患者的威嚇;不但不保護捍衛專業道德的同業,反而縱容員工在網上對他們「起底」、辱駡等欺凌。醫管局阻止不了罷工導致大量雖屬「非緊急」,卻也屬主要服務的癌症、胸肺科及骨科手術、心導管實驗室、電腦掃瞄等服務被取消,兒科、急症病房的關閉,深切治療部、急症室、產房服務受拖累。心急如焚的社會要求醫護回歸專業道德,令人可悲的是,竟有參與罷工的醫護人員把遵守專業紀律曲解為「道德綁架」的歪理!

新生嬰兒深切治療病房因護士人手劇減一半,服務受嚴重威脅的慘況催生了一幅題為《我不知道五大訴求 而我只想生存下來》圖片的誕生,激怒了許多港人,名為「救港」的罷工成了「過街老鼠」。在公眾眼中,醫護專業的神聖形象一落千丈,醫管局努力多年的醫患關係受到重創。也許醫管局、法定管理機構有各自的政治考量,但放任專業操守屢受踐踏、病人利益無辜受威脅甚至損害、界內局內歪理得不到糾正、正氣無力上揚的事實已恥辱地載入歷史。

3.忽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性質

今年2月初正是第一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時,幾百萬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了嚴重威脅。處此緊急關頭,醫護人員能否勇擔救急扶危之天職,緊守工作崗位,支持、協助醫護當局及政府,共克困難,共同有效防疫抗疫,成了香港頭等大事,屬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此時此刻發動罷工行動並引起風波,同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及醫管局均忽視了問題的性質及嚴重性。結果是只見醫管局任由事態發酵,勞工及福利局、食物及衛生局全不介入,不頒冷靜期、不申請禁制令,沒有果斷有力地勸阻、制止罷工的發生,未能挽回醫護人員、醫管局、特區政府及社會四輸之局!好在罷工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提早結束,避免了更大的破壞。

4 影響工運健康發展

我參與公務員工運已半個世紀,從來未見識過「工業行動」、「罷工」等工會權利被醜化,工會形象、工運名譽受損害到如今的地步。情況令人痛心。

發起罷工的工會成立於反修例風波高潮未退之時,其組織者均是風波的積極參與者,工會高調宣揚成立之目的首先在「致力於政治問題」,成立僅兩個月即發起罷工,政治色彩十分濃厚。該會又從不避諱敵視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取態。例如,它至今仍堅持使用全球醫護人員(台灣除外)均棄用的「武漢肺炎」之名;又用「政權」來稱呼特區政府,盡顯其蔑視政府之意;評論《施政報告》更故意用「舐共」冒犯性字眼,等等。

令人擔心的是,工會會員並非「黃色經濟圈」內私人公司的僱員,而是一間法定公營機構的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其中大多數且為必須恪守「去政治化」專業操守的醫護人員。他們日常的工作與工會的取態、路向難免有嚴重衝突之處。為催谷罷工的推出,該會引導會員相信罷工是合法「工業行動」,「受法律保障」,卻不去澄清或清楚交代相關的重要問題。例如:

其一、根據最關鍵的香港法例第 322 章《職工會條例》,「勞資糾紛」的定義是「指關於任何人的僱用或不獲僱用、該人的僱傭條款、該人的僱傭條件,或影響該人僱傭的條件而在僱主與僱員之間或僱員與僱員之間的任何糾紛或歧見」,因而,罷工工會與醫管局之間不存在「勞資糾紛」。

其二、既然不存在「勞資糾紛」,根據同一條例,「罷工」是「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則該會發起罷工的理據(「封關」)因無關僱傭條件,不符合法例的䆁義。即使該會其後為「補鑊」而添加的理由(「確保香港醫護人員有足夠醫療裝備」),雖屬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範疇,但其法理上是否與醫管局存在「勞資糾紛」,根本尚未釐清及確立。再者,在香港面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緊要關頭搞罷工行動,嚴重衝擊香港的抗疫大局,觀乎社會輿論普遍持反對的態度,可見人心向背。工會奢言之罷工「合乎情理」,純屬自欺欺人。

其三、根據另一關鍵的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三章:工資》,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既然僱主沒有核准你,你偏要缺勤拒絕工作,則扣除你的工資,完全合法。回想 1970 年代中,部分政府藥劑員與醫務衛生處因勞資糾紛而合法罷工,但港英政府毫不手下留情,極速向每位參加者派發「大信封」,宣佈即時停薪留職。因罷工會員沒有了收入,藥劑員工會向他們發放了現金補助。有人以為參加了受「法律保障」的「工業行動」,罷了工,不會被扣薪,實是受誤導而已。

其四、受罷工影響的竟包括緊急(emergency)及必要(essential)的服務,香港的醫護罷工因而締造了一項不光彩、負面的「世界紀錄」。

其五、參加罷工可能引致的其他代價,例如:行動對生命及健康受威脅/危害的病人的影響、醫/護患關係惡化並進一步撕裂了社會;違反專業操守被吊銷牌照;疏於照顧搞出人命,被控告並要求巨額賠償等的可能性,均並未被釐清。

其六、疫情下,封關不封關屬於重大公共衛生政策事項,根本不屬醫管局法定權力範圍,局方並無任何決策權。以停止醫管局向公眾提供公立醫院的服務作要脅,即使罷工理據(「救港」)表面上「冠冕堂皇」,實質改變不了其「偽工業行動」的性質。觀乎該會的立場和論點,難怪眾多評論均認為,要求針對內地的封關實質上是一個政治訴求。

也許工會有些心虛,甚至有怯意,罷工後,它十分關注醫管局的後續行動,頻頻要求局方勿「秋後算帳」,勿作懲處。但從它的正式回應--《致港人家書》可知,它固執己見,欠缺客觀反思的能力。其實,既然它那麼不滿局方的處理,它大可把醫管局告上法庭,以還它自己一個「公道」,又給響應它號召的會員一個交代!

對香港工運而言,這次罷工風波引致的後遺症不輕:工運的政治化將加劇。又因理念偏頗、行事偏激,類似敵視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會,這兩年來成立了不少,越來越多的工會會員恐將捲入反中反政府的活動中去,並因此有可能觸踫到港區國安法,為自己的職業前景、社會穩定帶來不確定因素,有關各方應給予足夠的正視。全社會是時候探討,香港的工運該如何才能健康發展,成為一股能締造社會夥伴合作型勞資關係/員工關係,得有效改善勞工福祉、推動社會進步的正能量。

Sebastian

註:作者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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