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避免捕風捉影及走過場
三項補救必不可少

  公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宣佈會為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安排簽署聲明或宣誓(下稱「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過往的經驗,本會關注「宣誓」後管職雙方的執行情況;為避免公務員同事誤入陷阱、捕風捉影,為免管理層走過場,本會建議當局務必進行下列3項補救措施:

甲. 清楚闡釋《公務員守則》,釐清疑問、混淆之處 

  首先是《公務員守則》(《守則》)須宣示、闡釋得清楚明白,避免有容易混淆之處,以便於公務員日常參考。

  回憶《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及《守則》擬稿首次出籠前,本會時任會長黃河曾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向當局提出不少詳細的反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就公務員同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草擬新指引。其後因應時局的變遷,本會又幾次發表了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意見【《華員報》2012年7月號(第200期)《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2014年9月號第213期《正確認識公務員政治中立,恰當應對政治問題》】。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大多拒不重視,更遑論接納,否則香港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下述列舉部分為本會當年對《守則》擬稿的意見【《華員報》2009年3月號(第180期)】,可見一斑:

  1. 「基本信念」--守則僅把有關基本法方面放在「操守準則」的「堅守法治」項目下,並不足夠,有把基本法等同香港法律的貶意;應在「基本信念」的部份,更明確闡述公務員與基本法的關係,並作為公務員基本信念之首。
  2. 公務員「政治中立」--雖然《守則》分別於第3.7、3.8及5.7段對「政治中立」有所闡述,但本會當時建議:「鑑於公務員同時兼有特區政府政策執行者、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僱員及市民的身份,恰當處理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可避免導致公務員與政府、其他公務員及市民出現混淆不清的矛盾」;亦建議應增補有關下述內容,使其完整、清晰,包括:
    ①  公務員服務於當日(編註:當局翻譯為「在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不受政府的換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的更換所影響;
    ②  公務員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不論這些政策本人是否同意,或是否合符自己所屬意的政黨的政策立場;公務員忠誠地執行當日政府的政策將令特區政府得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依法、順利、有效地管治香港,符合香港的整體、長遠利益;
    ③  公務員作為公民的一份子,不論高中低級,當然可以保留本人的政治/宗教傾向、取態、信仰、立場,惟公務員不應因此影響特區政府對市民的服務、不應損害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
    ④  公務員應在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的法律框架下對所有政黨/政團一視同仁,不偏向/偏幫或遷就某一個政黨/團,避免捲入政黨政治;
    ⑤  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忠誠地執行政府的政策,與參與下列事務並無衝突:有關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事宜;有關執行/宣傳/學習《基本法》的事宜; 依法參與基本法規定的國家事務,例如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依法參與 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選舉;參與中央人民政府、內地地方政府的活動;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的交往;參與與其公職並無利益衝突的內地非官方團體/機構的活動;參與慶祝回歸紀念、慶祝國慶、有關國情教育的活動,等等;
    ⑥  適用於非公務員僱員問題:公務員事務局表明,公務員須恪守這份《守則》闡述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由於公務員隊伍中有相當多不具備正式公務員身份的合約僱員、暫委法官等,《守則》的各項規定,除個別外,是否適用於他們?當局宜交代。

  本會當年所建議增補的上述內容,雖已事隔11年之久,但對釐清疑問、混淆之處、清楚闡釋守則,仍有現實的價值及意義。而因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實施,當局亦需及時修訂有關《守則》的「基本信念」或/及其他部份。

乙. 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欠缺認識,培訓教育須到位 

  除《守則》能清晰闡述各項規定及要求外,給予各級公務員培訓很有必要。例如,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政府重要的原則及政策,認識其正確、準確的概念及要旨,從而掃除偏見、誤解、擔憂,不致捕風捉影、在矇查查的情況下墮入違規違法之網、以走過場應付了事之。故當局極有加緊、及時給予各級公務員不同渠道、形式的培訓的必要性。 

丙. 訂明適當的懲處機制,按程序及時處理 

  訂定適當懲處機制、透明的程序,按規定、事實證據及程序處理,才能立竿見影,令行禁止。為起指南、警惕、督促、規範之效用,《守則》內容應闡述清晰,而培訓教育到位,懲處機制適當,才能避免《守則》重復過去淪為「半紙空文」的覆轍,才能如《守則》引言所要求:「達至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

  本會衷心希望當局能與本會及職方團體充份溝通、切實磋商,才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本會也期望並歡迎會員、公務員同事向本會反映你們的疑問及關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