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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胡說亂吹!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在8月2日周五由個別公務員召集的集會中,自吹「公務員政治中立」是他10年前寫的,並斷言該集會完全無違反「政治中立」,又說「政治中立」非向行政長官、政府忠誠,而是向體制、整個社會、市民忠誠,明顯偏離事實與有關規定!

由於事涉「公務員政治中立」重大原則問題,本會作如下澄清,以正視聽:

其實,本港最早提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是本會前會長郭元漢,正式提出時在1982/83 年間。第二個是回歸後的第一任公務員事務局長林煥光,他把「公務員政治中立」寫入政府文件《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此原則絕非十年前由王永平提出,2009 年時,他早已離任!

諷刺的反而是2004年6月9日,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長的王永平口頭答覆議員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提問時,今天大言不慚的他,當年的解釋却截然不同: (1)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2) 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3 )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4)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5)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沿自英國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華員會自80年代已開始探討「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旨及內涵;在回歸前,本會進一步探討並清楚闡釋了「公務員政治中立」在回歸後的具體含義,並一直推動、堅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令公務員隊伍能穏定、不偏不倚地提供公共服務予市民。當年,時任會長黃河就曾批評王永平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說法不完整、不全面 (詳見下附2012年7月第200期華員報《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一文) 。

對照王永平8月2日周五晚所言,明顯前言不對後語,忽然“打倒昨日為問責官員的我”,又隻字不提《公務員守則》第3.7、3.8 節等的規定,極盡誤導之蠱惑,誠信令人咋舌! 

註:《公務員守則》第 3.7 節規定:「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第 3.8 節規定:「公務員......須......不會令政府尷尬,或損害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有損其在公職上處事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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