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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流服務署應給予涉事汽車司機續任機會
不宜“一棍打死”

  本分會的一位會員為汽車司機,於2017年8月22 日在執行職務時涉一宗交通意外,當時在其前面行駛的車輛突然剎停下,該會員不及迅速反應而撞了前面車輛的尾部,其後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及罰款1,500元,政府物流服務署卻因此有意終止這汽車司機的職位聘用。

  經本分會多方了解,當天的交通意外屬意外事故,該會員在意外發生時已盡力控制車輛,減輕對乘客的傷害,對意外事件不幸發生深表歉疚,亦已汲取教訓,在駕駛中提高警惕,更注重安全駕駛的專業要求。故此,香港政府華員會(總會)及本分會已分別於2018年8月20 日去信政府物流服務署,陳述下列酌情因素,冀政府物流服務署給予該會員一次續任機會,為部門及服務使用者提供更佳駕駛服務,不應“一棍打死”。

1.該會員在交通意外事發前任職汽車司機一職,具有良好的駕駛紀錄;事發後,在極大工作壓力下,仍維持良好的駕駛態度及工作表現。據知,該會員的工作表現深得工作單位不同職系同事的讚賞,當中包括其直屬上司及其他不同職系的車輛使用者;故此,不論該會員的上司及服務使用者,均對該會員的工作態度和駕駛技術作出肯定及正面評價。

2.本分會一向認同政府司機應具備一流的駕駛專業技術及良好的工作態度,惟香港道路交通繁忙,道路上其他駕駛者及路面複雜情況,亦非司機個人可完全掌控;交通意外事發時,該會員已按其專業經驗,盡力控制車輛,減低對乘客和車輛的損害。當日的事故實屬不幸意外,有關乘客理解意外事件,對該會員亦無怪責之意。

3.該會員屬初次涉交通意外違規,若政府物流服務署即以終止聘用作懲處,完全不給予改正機會,屬過嚴做法;作為管方,應協助提高警惕,給予改正機會,從而提升安全駕駛服務質素。

4.若政府物流服務署執意以終止聘用作懲處,勢將引起寒蟬效應,令政府司機人人自危!事實上,司機誰能保證在路面上百份之一百不涉交通意外事故呢!一單交通意外事故,即被終止聘用,將嚴重損害政府司機的士氣及對部門的向心力,亦影響本分會與本管方一向良好的管職關係。

  該會員對意外事件已深感歉疚,亦已在工作中提高警惕,更注重安全駕駛的專業要求,意外事件雖做成一名乘客輕微損傷及車輛損毀,但並無損害部門聲譽,故總會及本分會冀署方在處理此違規事宜時,能充份考慮上述酌情因素,令政府司機各職系的員工充份感受管方的理解和體諒,這將有助提升員工士氣,鼓勵他們竭力做好本職工作,為部門、服務使用者提供優質、安全的駕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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