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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金已上調2.2%

 

  公務員退休金及合資格遺屬撫恤金已上調2.2%,由2018年6月底開始發放,並追溯自2018年4月1日。惟此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齡而退休,而不符合資格獲調整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及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2.2%的增幅,而作此決定。據估計:政府需在2018-19年度向約140,000名有關人士額外支付約4.92億元。

 

  有關決定已於6月22日刊登憲報,並於6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退休會員如沒有如期收到經上調的退休金,或有其他疑問,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300-122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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