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華員會建議
高、中、低層劃一上調5%

  經全面考慮多項因素,作為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成員之一的香港政府華員會(本會),已於2018年5月25日致函向政府建議: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高、中、低層薪金級別應劃一上調5%。

  本會考慮的眾多因素,包括:

(1)1間問題公司:漏報獎金壓低中、低層的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

  在收到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後,本會進行認真審核,發現了一間問題公司。經薪諮會聯合秘書處及薪酬研究調查組監督核實後,這間公司確認在過去及今年薪酬趨勢調查一直漏報有關獎金,致〝額外酬金〞的數目因沒有包括獎金而被拉低,及過去年度的獎金調整變化亦沒有在過去的報告書反映,涉中、低層調查人口數千人。職方一直被瞞在鼓裏! 

  由於在2018年5月24日審核報告書的會議中,並沒有立即補回過去漏報之數,從而糾正2018中、低層薪金級別的GPTI,故中、低層2018年的GPTI被拉低了(註1)。

  必須指出:〝有錯必糾〞應是一個必須堅持的原則;糾錯後,修訂幅度的大小、總指標上或下調,則不應在考慮之列。唯此,薪酬趨勢調查(PTS)機制的公信力才得以維持!

  故此,本會認為,當局在考慮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時,應以此列作考慮因素之一。

 
(2)17間參與調查公司填報的〝勞績獎賞〞可能影響PTI的準確性

  本會經深入審核2018年薪酬趨勢調查報告後,在有限的時間裏發現有17間公司所填報的〝勞績獎賞〞,未有按公務員5個薪金級別填報,只提供劃一的平均數,有偏離調查方法之嫌;涉及的公司有大、有小,所涉調查人口分別為23%及18%,有可能影響了薪酬趨勢調查指標的準確性,其可能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薪酬趨勢調查結果為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因而調查及參與調查的公司能否嚴格遵循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官職薪常會三方已協議的調查方法,不致影響調查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至關重要。

  故此,本會認為,當局在考慮2018-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時,亦應以此列作考慮因素之一。

 
(3)各級公務員應可分享經濟成果

  根據1974年確立至今的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公務員須分享/分擔經濟的起伏。多年前,香港受亞洲金融風暴嚴重衝擊之際,本會即已據此機制指出:在經濟衰退、嚴重財赤下,需要公務員凍薪/減薪,與社會共渡時艱,為應有之義;而容許公務員適當分享經濟成果,同為應有之義。

  按政府對本港經濟情況公報,本港去年本地生產總值有顯著的增長,2018年第一季按年實質顯著增長4.7%,升幅高於上一季的3.4%,連續第6個季度高於過去10年平均每年2.7%的趨勢增長率。展望未來,環球經濟普遍良好的勢頭持續,內地經濟表現強勁,本港經濟預估走勢良好,可保持堅穩的增長動力和態勢。因而,政府無理由不允許全體公務員適當分享經濟成果。

 
(4)政府財政狀況

  本會注意到上一財政年度,政府繼續有巨額財政盈餘。政府的財政狀況良好,對公務員薪酬劃一各級上調5%,完全有能力負擔。

 

(5)高、中、低層扣減的〝遞增薪額〞為近年歷史新高

  今次須扣減的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遞增薪額〞,為自1989年有關扣減機制確立以來的歷史新高,而高、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亦為2007年以來新高。其結果是:壓低了薪酬趨勢調查凈指標(NPTI)。

  這是由於2007年開始解凍招聘公務員,以及近年公務員的退休高峰期,大量公務員新聘入職,致出現〝遞增薪額〞偏高這特殊情況。對這種情況,本會幾年前已建議當局及早研究、檢討相關的問題及影響,卻未得到其重視;由是亦令更多的公務員工會/同事質疑全數扣減〝遞增薪額〞的合理性。有關把參與調查公司填報的〝勞績獎賞〞以扣減全數〝遞增薪額〞作抵消,是否仍適合時宜,至今亦得不到厘清,令更多的公務員工會/同事質疑薪酬趨勢調查凈指標(NPTI) 被偏高的〝遞增薪額〞及存在問題的〝勞績獎賞〞壓低,進一步影響員工關係。

  本會認為,政府在考慮公務員薪調幅度時,有必要因應薪酬趨勢淨指標(NPTI)因受〝特殊情況〞影響而被壓低,作出調整。

 

(6)提升公務員士氣、穩定公務員隊伍仍至關重要

  雖然本屆政府開局良好,但面對的是越趨民粹化、泛政治化的局面,情況之複雜、嚴峻及牽連之大,不容低估;更何況尚須面對如何能把握機遇創造新局面,擺脫香港經濟被邊緣化的危機。因而,特區政府擁有一支穩定、高效、具創新能力,又不可或缺的高昂士氣的公務員隊伍,以推行本屆政府的施政新理念、執行其施政新措施,至關重要。

  然而,實際上,多年來,因當局無視本會的改善建議,公務員的士氣已因眾多原因屢屢受損,例如:2009年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減薪5.38%;不少職系的入職薪酬長期不作職系架構檢討,致明顯比私營市埸低;公務員不少職系人手緊絀,工作量、工作壓力有增無減;晉升機會普遍不多,單一職系則完全沒有晉升前途;語言暴力惡化,得不到遏止,等等。故此,能讓公務員分享經濟成果,對薪酬趨勢調查凈指標(NPTI) 被上述原因而壓低的情況作出調整,對公務員的士氣及凝聚力肯定能收立竿見影之效。

 

(7)〝低跟中〞乃機制內一貫做法

  現行機制自1974年確立起,即規定參與調查的公司必須為穩健良好的僱主,須有一定的規模,並在員工薪酬方面,有一套合理和有系統的架構。其目的在體現政府須為良好僱主的政策。

  正是基於此,當時的港英政府接受了1988年仲裁委員會的建議,由1989年起,若薪酬趨勢調查結果顯示,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凈指標(NPTI)低於中層,則會調高至與中層同一水平(即所謂〝低跟中〞),除非另有強而有力的理由。這做法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免高、中、低層公務員的薪酬差距過於擴大的作用,具社會公義性。這已成為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希望當局不要背離這行之多年的機制。

  

(8)薪酬趨勢指標實為上一年度的調查結果

  本會必須指出的是,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薪酬趨勢指標是滯後的調查結果,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實際上是落後於私營機構、實質上只是在〝追趕〞私營機構上一年度的薪酬調整。

 

(9)消費物價指數 (CPIA) 為滯後參考數據

  公務員薪酬調整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消費物價指數是滯後的調查結果。

  香港自1974年確立的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向來不但容許身為〝打工仔〞的公務員維持薪酬的購買力,以對抗並紓緩通脹帶來的壓力,並容許盡可能改善之。雖然今年高、中、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高於與調查年度同期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但在樓價、租金節節上升的情況下,給予各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高於與調查年度同期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完全合理。

 

誠望政府慎重考慮接納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早前多跟隨前港英政府在後過渡期改變了的錯誤做法,一直強調調整公務員薪酬,只考慮6項因素。這實際上背離了1974年確立的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罔顧多年來,政府即使羅列多項通常會予以考慮的因素,但從不作出量化規限。事實上,彌補過往薪調的〝不足之數〞(shortfall)、顧及港元貶值帶來的影響、避免剌激通脹、對因問題公司引致薪酬趨勢指標有誤而作出彌補,等其他多種因素,均曾被考慮過。本會期望政府能慎重考慮本會按機制提出上述的〝一籃子〞因素。

  若政府能接納本會的合理要求,給予高、中、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2018-19年度薪酬調整劃一上調5%,將能充分體現政府確已全面考慮上述多項因素,必將有利於公務員士氣的提升,有利於貫轍本屆政府的管治新理念、新風格;有利於本屆政府在面對種種挑戰下順利施政,提升創新力,有利於凝聚公務員隊伍的向心力。

  本會亦希望當局同時採取措施,一併上調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的薪酬,以提升他們的士氣、挽留有經驗人員以利於促進他們與公務員的團隊的協作精神。

 

【註1】:舉例說明 〝問題公司〞漏報 〝服務獎金〞 對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的影響

〝問題公司〞 的 〝服務獎金〞 假設在2010年開始增設派發予中、低層僱員,每年0.5月薪酬(相等於額外酬金增加4.17%),但過去自2010年一直沒有包括填報在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書(報告書),漏報了 〝服務獎金〞,其對GPTI的影響舉例說明如下: 

 

 

額外酬金:服務表現獎金、花紅、雙糧等 過去一直漏報的新增“服務獎金”
(a)調查期
2.4.2016-1.4.2017
由於一直漏報,(a)與(b)比較時,新增“服務獎金” 在此調查期為0%
(b)調查期
2.4.2017-1.4.2018(a)與(b)比較
確定一直漏報的新增獎金,若即時補回漏報之數,與上一年的比較應為 “0與補報獎金金額” 的比較,即為0%與4.17% 的比較,相等於額外酬金增加4.17%
沒即時補回漏報的“服務獎金” ,對2018年GPTI的影響 由於在2018年5月24日的審核報告書會議中,並沒有立即補回過去漏報之數,從而即時糾正2018中、低層薪金級別的GPTI,故中、低層2018年的GPTI被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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