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豈能罔顧抗疫大局?

--黃河 本會前會長
(轉載自2021年3月3日《巴士的報》)

  港遭受新冠肺炎的肆虐已超過了一年,第4波疫情發生至今也已超過3個月。一年多前,可憐的香港還沒有從反逃犯修例風波中恢復元氣,就遭遇了新的打擊,提心吊膽的港人馬上經歷了又一個提心吊膽。難怪在剛剛過去的農曆新年,善良的港人在線上線下拜年的同時,紛紛表達了祝願親朋好友身體健康、祈求本港盡快戰勝疫情的迫切心願。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護人員也莫不殷切盼望醫院服務盡快恢復正常。這些正是當下最大的民意。

  遺憾的是,竟有一些醫護人員任性地站到了民意的對立面、罔顧了香港的抗疫大局:例子一、不但自己反對,還煽動市民杯葛政府早前推出的手機應用程式「安心出行」;例子二、抗拒政府把醫護人員列入須優先接種新冠疫苗的高風險人群。
 

反對「安心出行」,是否蓄意破壞抗疫大局?

  先說第一個例子。本港及世界各地一年多來的經驗教訓充分顯示,做不到早發現、早檢測、早隔離,就難以有效抗疫。為此,盡快追縱到病毒傳播途徑、減少或杜絕到源頭不明個案,盡早發現接觸者、無症狀感染者,及早阻止疫情的蔓延,就十分關鍵。有人用「閃電式攔截傳播」來形容其迫切性,可見一斑。這正是政府推出「安心出行」的目的。實際上它的確方便了用戶記錄曾到訪的多間食肆等公共場所、乘搭不同的士的車牌等資訊,不致遺忘、混亂或搞錯,而用戶還可收到自己有否感染風險的通知,利己利人。

  不可不知的是,與境外一些地方比較,香港此舉已屬後知後覺,例如新加坡早早就實施了類似、但更周密的措施。又據最新的報導,英國正在進行為追蹤疫情及接觸者的手機應用程式「加碼」,供用戶出入公共場所時證明自己已經接種新冠疫苗。可見類似的做法,香港並非獨創。

  不料打著醫護人員工會招牌的醫管局員工陣線,竟危言聳聽,誣陷特區政府推出「安心出行」,目的在以防疫為「借口」,「監控」港人的「一舉一動」,「侵犯」個人私隱。該會更連日高調走上鬧市街頭,擺設街站、派發傳單,肆無忌憚地公然煽動市民杯葛「安心出行」。就此,創新及科技局作出了反駮,指根本不存在「侵犯私隱」的問題,又強調絕不認同「部分醫護人員的失實指控」,要求他們停止發放錯誤資訊,以免誤導公眾。但這個曾在去年2月初第一波疫情嚴重威脅本港之際,發動過醫護人員罷工的工會,仍沒有汲取上次行動大失民心的教訓,拒不收手,徹底脫下了醫護專業、勞工事務、僱傭關係的外衣,完全不理會其最新的行動,是否就性質而言,已觸碰了紅線,正在破壞本港抗疫大局呢?
 

醫護人員風險不高?不必優先接種疫苗?

  第二個例子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在電台節目中,以醫護人員因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與群組內其他人士比較,風險不高為由,公然抗拒政府把醫護人員列入須優先接種新冠疫苗的高風險群組。她還辯稱,自有疫情以來,醫護人員已經在未曾接種疫苗之情況下工作,加上疫苗並非百分百安全及有效,因而不應要求醫護人員一定要接種。

  馬醫生有悖於常識之言一出,當即引起嘩然!因為人盡皆知:直接參與抗疫的醫護人員為高風險人士,早已被全世界公認。現新冠疫苗既已面世,把他們納入優先接種的人士之列,也早已是全球各地的通常做法。這是對他們的善意保護--減低感染新冠肺炎的機會、減少出現嚴重併發症甚至死亡的風險,屬於職業安全健康的範疇。這也是醫護人員對病患者、社會高度負責任的體現,屬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豈可以政治偏見凌駕專業和科學,宣揚失智歪理?
 

破壞抗疫大局,有否機會干犯國安法?

  去年,我曾公開勸導那些醫護人員及其工會要放下心魔和偏激,要反思,期待他們浪子回頭。令我失望的是,他們竟反向而行,踏出不惜置抗疫大局而不顧的一步!他們雖為此仍可逞一時之快,面前的道路卻只能越走越窄。不僅如此,我更擔心,如他們「死牛一便頸」,罔顧政治現實,偏要與政府「對著幹」,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抗疫大局,嚴重危及港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則他們會否難逃為自己以及工會干犯《港區國安法》付出代價的命運?希望他們中有人能懸崖勒馬、改弦易轍,回頭是岸!

  凝聚民眾齊心協力有效抗疫,令社會盡早擺脫折騰了一年多的「疫境」、重振經濟,早已是世界各地政府的頭等大事,有國家甚至把抗疫提高至事關國家安全的角度來看待。但本港呢?面對醫管局員工陣線公然破壞「安心出行」的行動,先看看幾個專業法定管理機構,如醫務委員會、護士管理局等,一如它們對待前年反逃犯修例風波中公立醫院出現的仇視某類病人(「仇警」)的事件,以及去年第一波疫情高潮時發生的醫護人員罷工事件,自以為有關行動與專業操守無關,照樣視若無睹!其他如食物及衛生局、公務員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衛生署、勞工處等,則大概更自以為「事不關己」,全部「高高掛起」。作出回應的,僅有醫院管理局和創新及科技局,但它們也只是批評、反駁幾句,且「不約而同」地迴避直接點名行動的組織者!上列各有關當局,似沒有任何一間向全社會一針見血地指出有關行動的破壞性、危害性,
 

加強維護抗疫大局,防範任何破壞行動 

  要改變各自為政的陋習、大大提高抗疫的效率,套用《港區國安法》第九條的說法,香港特區是否「應當加強維護抗疫大局和防範任何破壞行動的工作」呢?「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等涉及重大公共衛生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是否「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呢?特區政府又是否應該令全社會都把抗疫大局視作全港一盤棋,各部門各機構社會各界,彼此相互配合、緊密合作、協同作戰、共同對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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