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牌主任接連遭遇襲
保障執勤公務人員免受肢體及語言暴力侵害
刻不容緩!

  2018年7月30日應考車牌者辱罵並襲擊運輸署考牌主任後 (詳見e-華員報第237期),考牌主任在2018年12月5日又再被襲!

  猶記去年7月,當時運輸署表示過去12個月沒有考牌主任遇襲個案,似淡化執勤公務員遇襲受傷為罕有、單一事件!

  事隔短短4個月,2018年12月5日又再有考牌主任遇襲受傷!施襲者在2019年1月3日卒被繩之於法;主任裁判官指遇襲者是負責評核被告的考牌主任,評定駕駛水準是其職責之一。作為公職人員,無論在法律上或社會期望上,都應盡力執行職務嚴格評定考生的水準。若考生不滿“肥佬”,就向執勤公務人員施襲,性質屬非常嚴重,故判以6天囚禁的刑罰。這不但能彰顯法治,更向社會清晰傳達不容暴力對待執勤公務員的訊息。

  實際上,市民若對服務有任何不滿,應透過現有機制作出投訴及跟進,以公務員作為“出氣袋”,施以肢體或語言暴力的非理性行為,應予零容忍!

  公務員職安健惡化亦非今天突然冒出的。自2013年7月一女教師在旺角鬧市以粗言穢語辱駡執勤警員的“粗口事件”事件後,遷怒執勤的公務員,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們的行徑越來越普遍;而自2016年初食環署的小販管理人員、警務人員及記者遭旺角的暴亂者襲擊後,肢體語言暴力更見惡化。難怪公務員視前線工作為厭惡性職務!

  肢體及語言暴力都涉公務員職安健、工作尊嚴;事實上,上升至肢體暴力往往由語言暴力升級所致,故不應輕視語言暴力的嚴重後果及淡化其帶來對受害者在精神及心理上的傷害。本會早於2013年已指出:政府作為僱主,有保護不論紀律部隊或文職公務人員免受語言暴力傷害的責任。最近,《專營巴士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提出45項建議改善安全問題,其中就包括將侮辱車長列為罪行。就此,本會再促請當局正視,並盡快研究立法保障執勤公務人員免受語言暴力的侵害,以收立竿見影、長遠竭止語言暴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