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拉近距離
女性僱員產假延長至14周
政府率先即時生效

  行政長官在2018年10月10日宣讀了她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其中一項新的施政措施為女性僱員的產假(即分娩假)由10星期延長至14星期;政府女性僱員的延長產假在施政報告宣讀當日獲即時生效。本會甚表歡迎!

 

政府女性僱員14周產假率先即時生效

  其實,現時出生率低,似有更低的趨勢,延長產假,拉近與一些歐、亞國家/地區的距離,多多少少有些鼓勵作用;多了4星期的產假,對產婦照顧初生嬰兒、調養身體,都有實際的好處和幫助。政府率先即時生效,為良好僱主的表率!

 

公務員事務局即時落實相關細節和安排

  公務員事務局在《施政報告》公佈後隨即諮詢職方,落實相關細節和安排,修改相關規例;並於2018年10月23發布了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15/2018號,盡量使多些政府女性僱員受惠。新舊產假安排的主要對比如下:

 

分娩假開始時間*

分婏後最少休假期^

經醫生證明最短可復工期限#

預產期前4星期至2星期

6星期

實際分娩後4星期

不變

10星期

不變

*如實際分娩較員工申請的分娩假開始日期早,則分娩假由分娩日期開始計算。
^如實際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以致員工分娩後的休假期較6星期(舊安排)/10星期(新安排)短,則該員需延長分娩假總長度以補足6/10個星期的分娩後休假期,延長的缺勤期間可由該員累積的例假或無薪分娩假期抵補。
#如員工經醫生證明其適合復工,則可在實際分娩後4星期返回工作崗位。

 

政府男性僱員的侍產假何時檢討?

  此外,對產婦及初生嬰兒都有實質意義和幫助的當然是丈夫/爸爸的侍產假了。雖然政府自2012年4月1日開始向男性政府僱員提供5天全薪侍產假,但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在侍產假方面仍遠遠落後於不少歐、亞國家/地區。本會較早前已向政府提出應適時檢討政府男性僱員的侍產假,增加至7天,逐步拉近與一些歐、亞國家/地區的距離。本會希望政府能逐步予以改善,做良好僱主的表率。

  各位分會/盟會/會員對上述落實14周產假的相關細節安排如有任何疑問/查詢,及對爭取檢討侍產假事宜有任何意見,歡迎致電2300-1223或電郵lrc@hkccs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