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日 ─2015年5月31日受聘公務員可選擇在60歲(紀律部隊)/65歲(文職)退休
選擇期為兩年(2018年9月17日─2020年9月16日)

  有關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公務員可選擇延長退休年齡至65(文職)/60(紀律部隊) 的細節安排,本會於去年10月至本年5月竭力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與公務員事務局非正式會談及提交了意見書(參閱235及236期e-華員報) ,力爭成為對公務員、政府、社會的三贏之舉。

  當局對本會提出:對紀律部隊職系2.5%的特別供款可在延長退休年期中須提早離職時仍予以發放、對快退休合資格公務員作特別安排盡量予以選擇機會等等一些細節安排,接納了本會意見;但遺憾的是:當局忽視本會強烈表達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入職的公務員希望可保留2000年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供款表,不用擔心因難以預料健康欠佳需提早離職而轉換了2015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供款表後有所損失,漠視本會的建議(註1)對公務員長遠的人事管理及公共服務效率的正面作用,最終維持須轉換2015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供款表的做法。 

  公務員事務局終於在2018年7月27日發出了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18號,公布了在200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受聘公務員可選擇在60歲(紀律部隊)/65歲(文職)退休的實施細節,其要點包括:

  • 合資格選擇的公務員:在通告發出當日,即2018年7月27日,仍然在職服務的公務員;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受聘者;已通過試用期並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者;
  • 選擇期為兩年(由2018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
  • 選擇為一次過,一經作出,不可撤回;
  • 選擇延遲退休者須轉換2015年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供款表,惟其現行2000年公務員公積金供款率在實行日期屆時,暫不會因轉換2015年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供款表而改變其供款率,直至到2015年供款表的下一個階梯;
  • 屬紀律部隊職系合資格公務員,不論是否選擇延遲退休,都會繼續獲得額外相等於基本薪金2.5%的特別紀律部隊供款;在延長退休年期中須提早離職者仍予以發放; 
  • 延長退休年齡實行日期:2021年3月15日 (所有合資格公務員(註2) 及現正在試用期而後獲確實按長期聘用條款聘任者)

  合資格選擇的會員/公務員欲希望更詳細了解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18號,有關選擇在60歲(紀律部隊)/65歲(文職)退休的實施細節內容、選擇延長退休年齡對領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及其他相關福利的影響、個案分析等,請盡快報名參加本會將於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 晚上舉辦〝你會如何選擇?〞座談會。詳情及報名表見本期e-華員報---權益篇。

(註1) :本會於2018年4月30日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建議方案,其中①合資格選擇公務員選擇延長服務年期可保留2000年公積金計劃供款表直至文職60歲/紀律部隊55歲; ②在延長服務年期 (文職61-65)、紀律部隊55-60) 中,工作年資18年以上者其公積金供款率為劃一17%、年資18年以下者其公積金供款率為劃一15%。

(註2) :合資格公務員如在達到原來退休年齡或在繼續受僱期結束後退休,其停止服務日期在28.7.2018-15.1.2019及16.1.2019-17.9.2020,可在特定的選擇期作出選擇,前者的實行日期為15.1.2019及後者的為15.1.2019或作出選擇後60日內最後1個月的第15日,以較遲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