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及良好僱主表率
應帶頭適時改善侍產假
及積極提供措施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

 

  府於2018年6月15日刊憲,建議修訂僱傭條例,將男士侍產假由3日增加至5日,並已於2018年6月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但由於有議員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這意味法案要待立法會10月復會後再審議生效日期, 5天侍產假可能最快於農曆新年前後才能生效。

 

  5天侍產假雖然不理想,尚未能很好地紓緩孩子誕生後對家庭帶來的壓力,但對“打工仔"而言,能增加兩天,亦是喜訊。不少工會及團體也同時要求侍產假不停留於5天的水平,希望政府能一年後檢討侍產假日數。

  

  循序漸進,階段性爭取階段性成果,亦是一個平衡各方的談判之道。何解有議員不務實一點,讓“打工仔"“袋住先",令5天侍產假盡快實施,惠及將快為人父者可多享兩天侍產假,而冒拖延實施或甚侍產假修訂議案胎死腹中之險?!

 

  本會在政府2012年4月1日向公務員、NCSC僱員等男性政府僱員提供5天全薪侍產假時已指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在侍產假、育兒假、家長假等家庭友善政策措施方面早已遠遠落後於許多歐、亞國家/地區。本會並要求政府對侍產假作適時檢討,從而完善其政策,拉近與其他先行國家/地區的差距(參閱2012年5月華員報199期) 。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率先為公務員侍產假作檢討,提供7天侍產假,做良好僱主的表率。

 

  香港人口未來快速老化,多年前政府已鼓勵港人多生育,但光口頭鼓勵其實作用不大,需要有實際的措施。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除應帶頭檢討公務員侍產假,亦應積極提供一些措施,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特別是一些不費資源或所費資源不多的措施更應盡快推行,例如:讓2000年6月後入職(新制)的公務員可提高假期的累積年期、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等,以方便公務員照顧家庭。

 

  事實上,本會在過去兩年,一直努力不懈,積極為新制公務員爭取增加他們假期累積的年期;遺憾的是公務員事務局關心欠奉,對此一直裹足不前!新制公務員的假期在1999年公務員體制改革後被大幅削減,而累積假期年期亦只限兩年;當孩子誕生若想多請假照顧產後的妻子及嬰兒,亦未必有較多儲備的假期可用。故此,本會在過去兩年不斷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增加他們假期累積年期至3或4年,讓新制公務員可儲備多些假期,照顧家庭。事實上,政府基本上不用增加資源,就可以提供方便,讓這些年青公務員可累積多些假期在手,以備家庭不時之需。

 

  此外,本會亦曾於2018年1月4日致函及出席財政司司長2018財政預算報告諮詢會,提出公務員自2006年實施5天工作,已超過10年了,但現時還有約30%的公務員,因受“3不”(不增加人手,不增加資源,不影響服務)的門檻所限,而未能實施5天工作周。對這30%的公務員,特別那些要照顧年幼子女、年老父母的,實在不公平!政府在這方面亦遠遠落後於不少私營機構。其實,政府只要增加為數不多的資源/人手,便可促使整個公務員隊伍在不影響現有服務下,全面實施5天工作周。政府此舉不但可顯示對員工照顧家庭的關懷,同時亦肯定有助提升公務員的向心力。

 

  很可惜!財政司司長對此未有重視,在豐厚財政盈餘的情況下,未有增撥絲毫的資源,伸出關懷之手,使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

 

  本會誠望政府能採取積極的態度,帶頭檢討增加公務員侍產假,切實研究並推行2000年6月後入職公務員可提高假期的累積年期、全體公務員享有5天工作周等措施,體現政府善待僱員的良好形象。而特首在剛剛七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一周年酒會致辭中所強調“本屆政府以「關心」、「聆聽」、「行動」的誠摯態度,帶來了社會的相對平靜……”,本會認為同樣亦應對公務員「關心」、「聆聽」、「行動」,以協助公務員照顧家庭,以凝聚公務員隊伍的向心力,與公務員隊伍建立本會一向倡導並在去年已向特首提出延續落實上屆政府與公務員隊伍建立的伙伴合作新員工關係,令公務員全心全意、奮力協助特區政府把 「開局良好」這個「良好局面繼續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