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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之
兩大謬誤

  1974年確立的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一向考慮〝一籃子〞因素,6個恆常的因素包括:①薪酬趨勢調查指標(PTI)、②生活費用的變動(通脹)、③香港的經濟狀況、④政府的財政狀況、⑤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⑥公務員士氣,及或其他實時的特殊相關因素。此外,原則上公務員可分享及需分擔社會經濟的起伏(share the ups and downs of the economy) ;而自1989年引進的〝低層跟中層〞安排,亦體現政府作為良好僱主體恤基層員工的安排。

  有關其他實時的特殊相關因素:過往政府考慮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時,既曾為避免刺激通脹而給予公務員低於PTI的薪調幅度;亦曾因財政困難而凍結加幅;也曾在其後經濟好轉時補回不足之數(高於當年PTI的薪調幅度) ;亦有因薪酬趨勢調查出現問題公司而令PTI出現爭議,在職方的訴求下給予高於PTI的薪調幅度。

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充斥誤解

  儘管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已有49年的歷史,令人不解的是其薪調機制仍充斥著誤解。雖然本會每年都盡力去解釋,亦按機制行事,但不少公務員、社會人士,甚至一些公務員工會/團體,仍然對公務員年度的薪酬調整機制有諸多誤解、曲解!

維護既定機制的正確做法是推動理性協商、避免嚴重爭拗的重要之舉

  本會早於1974年前已參與公務員的薪酬調整並協助訂定現行的機制;本會依然認為維護既定機制的正確做法是推動理性協商、避免嚴重爭拗的重要之舉。是故,本會一向堅持按薪酬調整機制行事,遇有特殊重大的社會危機,例如「沙士」、「新冠疫情」,本會寧建議暫停薪酬趨勢調查,免PTI 受到扭曲,而薪酬趨勢調查及公務員年度薪酬調整機制的公信力受到負面影響。

薪調機制常見謬誤之一:跟足PTI的數字

  其中,最常見的謬誤,則以為公務員年度的薪酬調整是完全跟足PTI的數字!事實上,回歸前有8次,回歸後亦有8次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與PTI並不相同及有4年暫停了薪酬趨勢調查,回歸後的12次見下表:

薪調機制常見謬誤之二:只規限考慮6個因素

  其次,公務員薪酬調整常被誤以為只規限考慮上述的6個恆常因素;無疑,一般情況下是如此,但遇有特殊情況,例如:壓抑通脹、港元貶值、應對重大社會危機、某些情況下為公務員薪酬調整補回不足之數等,這些過去都曾是公務員薪調的考慮因素。因此可見,公務員薪酬調整與社會當下的政、經、社情密不可分,絕非簡單等於高中低層的「3粒PTI數字」。關於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自1974年確立以來有甚麼通常做法特點,可點擊參考本期另文《公務員年度薪酬調整機制知多D!8個主要環節步驟及8個通常做法特點》

給予公務員合理的薪酬調整以提振士氣、激勵執行力

  公務員咬緊牙關抗疫3年、凍薪兩年,與民共渡時艱,薪酬調整遠追不上過去3年累積的通脹。現時公務員實際員額較編制缺少接近2萬人,更是百上加斤,令在職公務員肩上的壓力有增無減。如何給予公務員合理的薪酬調整,以提振士氣、激勵公務員隊伍全力協助政府實現由治及興的執行力,在在考驗當局的智慧與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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