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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
華員會之7問

  務員事務局早前邀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進行薪酬水平調查,薪常會在未有諮詢職方意見下,在2021年尾委聘顧問公司對薪酬水平調查方法進行檢討及進行公務員職位檢視[Job Inspection]JI)

  本會對顧問公司「翻炒」 2003及2013年兩次薪酬水平調查所用的「職位比較方法」(即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法)進行2022年薪酬水平調查,表達強烈不滿及反對;本會汲取過去兩次調查所發現的明顯問題,提出建議改善之,但極之遺憾,薪常會並沒有考慮,一意孤行全盤接受顧問公司維持調查方法不變!

1.「職位比較方法」,能否達到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人員的目的及結果?

  薪常會指調查其目的為「提供足夠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員...... 以及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但實際上「職位比較方法」(即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法),能否達到以上目的及結果?

2.「勞民傷財」,是否物有所值?

  涉及全體公務員,當中包括311個高、中、低層級別的職位,除花費公務員大量人人力參與調查,又花費公帑聘請顧問公司,調查結果及應用更容易引起公務員激烈的爭議;如此「勞民傷財」,是否物有所值?

3.「職位檢視」做得再詳細、再好,對調查的客觀性及準確性有何幫助及作用?

  現時顧問公司正密鑼緊鼓進行公務員職位檢視(JI) 要求部門提交311個公務員職位的職責説明;但JI) 做得再詳細、再好,對調查的客觀性及準確性有沒幫助及作用?

4. 公務員獨有的執法工作或/及執行特殊職務,不作計算,合理及公道嗎?

  公務員職位很多都需要執法或/及執行特殊職務,這些工作獨特、重要、及繁重,但現時的調查方法並未有計算、量化這些獨特的職責,形同把這些獨特、重要的職務剔除於調查外,不作計算。這合理及公道嗎?

5. 公/私營職位配對的質素、調查結果的客觀及準確性如何得到確保?

  委聘的顧問公司在檢討「薪酬水平調查」方法上實際只「翻炒」2003及2013年兩次薪酬水平調查已存在重大缺點的調查方法。此調查方法只能把/私營職位能作粗疏籠統的配對比較;一些公/私營職位配對更被質疑、詬病出現「橙與桔」甚至是「橙與蘋果」的比較。本會提出改善建議:311個公務員職位用作與私營機構職位比較,每一個職位應有一個「職位配對櫃桶」的記錄,提供基本資料 (公/私營職位配對名稱、主要職責、公務員特殊職務的量化數字、配對公司數目、公/私營職位兩者比較的薪酬指標,等等) ,並於報告完成前提供予職方審核,以確保公/私營職位配對的質素。但薪常會及顧問公司並沒有考慮本會的意見,更遑論研究改善調查方法。公/私營職位配對的質素、調查結果的客觀、準確性如何得到確保?

6.「大鑊飯」式公/私營型數據整合,會否導致調查指標偏離社會實況?

  此「職位比較方法」(即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法)數據整合,採用「大鑊飯」式方法一一將性質截然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歸類到5個薪酬級別内(即高高層、高層、中高層、中層、低層級別),公務員高層級別以最少67個之多的專業職位混合其數據,與私營公司同級職位的混合數據作比較;中層更以93個之多的職位混合其數據作公/私營比較。如此「大鑊飯」式的比較所得的調查結果會否偏離社會實況?能否達到「提供足夠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員...... 以及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的結果目標?

7. 顧問研究的5個海外國家已不再作/私營比較,本港公務員為何續用一個粗疏籠統、「大鑊飯」式的調查方法與私營公司僱員作比較?

  薪酬水平調查過程中,除花費公務員大量人力參與調查,又花費公帑聘請顧問公司,所耗人力物力不少,調查結果及應用更容易引起公務員激烈的爭議。委聘的顧問公司(光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於其「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初議報告書(2022年9月) 就指研究海外的5個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英國) 在釐定其公務員薪酬水平時,都沒有透過調查把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薪酬作比較參考。但薪常會及顧問公司在《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檢討》中並沒有交待,本港公務員有何特別需要仍要繼續用一個已存在重大問題的調查方法進行2022年「薪酬水平調查」與私營公司僱員作比較

  本會提出以上之7問,冀公務員事務局及薪常會在進行大規模全體公務員的「薪酬水平調查」前,先認真考慮及回答,確保2022年薪酬水平調查是踐行行政長官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非因循為做而做;所涉資源/公帑是用得其所及物有所值;調查能得到合理的科學性、客觀性及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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