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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選舉制度完善得更周全些,意義不小

黃河
本會前會長、前香港衛生界專業團體聯席會議(1985-2007)召集人
【轉載自2021年05月10日 《巴士的報》】

  落實中央政府「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特區政府正在秉承人大常委會的指示,進行本地立法。社會上,除反對派外,無人質疑這個大原則。但涉及到交上立法會審議中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一些具體安排細節時,質疑或非議的聲音,此起彼落,並沒有絕跡,不只是一片叫好、一個調子。我認為這是好現象,中央和特區政府均應歡迎。

  僅舉6個例子可知,那些質疑或非議條例草案安排細節的聲音,反映的不都是業界合情合理的心聲?那有「貪得無厭」的「非份之想」?

(1)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議員馬逢國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質詢」當局,為什麼他代表的界別中的中華文化促進會,不被列入「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指定團體名單上?

(2) 八和會館主席汪明荃在行政長官主持的《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節目中指出,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但她所屬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席位卻由60席減至30席,其中15席更透過表列團體提名產生,此外,以往選委中,八和會館、八和學院各有一票,但現在八和學院被剔除在外。汪明荃坦率表示,「很多人失去機會,又失去一半聲音,當然很不滿」!

(3) 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行政長官主持的上述節目中婉轉地向行政長官反映潮籍人士的不滿:選舉委員會第三界別新增佔60席的「同鄉社團」界別,本港較大型的社團均被認可入圍,但有16萬會員的潮屬社團總會卻被剔除在外,「潮州人有少許心理不平衡」。

(4) 衞生服務界中何嘗沒有不滿的聲音:這幾年的所作所為被公認明顯不符合「愛國者治港」大原則的護協,既可以位列「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團體選民」名單,則與此同時,界內其他一些團體,儘管會員人數不如,卻曾不間斷貢獻過不少正能量,其中更有曾頂住「起底」、威脅的壓力者,為什麼不考慮給予均衡參與權?

(5) 受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合併的影響,全國政協委員、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高永文醫生也在上述節目中代言了醫學界人士的不滿心聲:「對醫生來說,無論在選委會出線或在立法會能夠選舉到代表的機會都大為降低,因為在登記選民數目方面,醫學界及衞生服務界的比例相差很大,如衞生服務界起碼有約4萬名登記選民,但醫學界只有一萬多名,所以醫學界人士在這個比例懸殊下參選的勝算機會小了很多,無可否認會令他們感到失落和不開心」!

(6) 會計界劉麥嘉軒在上述《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節目中,也婉轉地向行政長官表達了業界的不滿:會計界選委會選舉改為團體票,「令部分,尤其是比較年輕的會計師覺得失去了直接參與的機會」(說白了,他們失去了原來作為個人選民擁有的選委會選舉投票權)。

(7) 與會計界有同樣情形、同樣不滿,但似乎無人代言的,其實還有多個專業界別的專業人士。以醫學和衞生服務界而言,就有醫生、牙醫、註冊護士、登記護士、助產士以及多達24個不同專業的專職醫療人士。實際上,失落失望的還有前述新歸納為不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即「團體選民」)的眾多團體。它們中不少曾經藉參與香港衛生界專業團體聯席會議,在歷屆選舉委員會選舉中扮演過相當正面和積極的角色;但未來,此景不再,它們也許最多只有選擇「跑龍套」的機會。對因此而給各專業界別士氣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能視而不見,應予疏導。

  分析以上第1-4的例子可知,一個共同問題是「一碗水端不端得平」?甄選「團體選民」的準則有否被公正地、一視同仁地應用?尤其是新的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擴大了,在選舉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時將肩負更重大的責任,它們質疑,必須符合「愛國者治港」的甄選準則,還是不是納不納入「團體選民」名單的首要考慮因素?當局可否再作技術上的修補調整?

  當然,現已是5月上旬之末,有關各方十分關注立法時間的緊迫性可以理解,但希望不要因此把反映意見的人士看作「添煩添亂」、「阻頭阻勢」。拿出肚量、虛心聆聽,不怕麻煩,盡最大的努力對條例草案作出修補調整,力爭把新的選舉制度完善得更周全一些,意義不小!當局若能從善如流,不但將有利於新選舉法的落地,可以把人心凝聚得更多更緊密一些,特區政府、立法會議員、建制派等還可以藉此向港人、中央展示今後施政議政的新風格,踐行把彼此,也把市民真正當做社會合作夥伴的理念,應有利於下一階段香港的重新出發。

【作者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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