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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線醫護宣誓問題,醫管局主席何須試水溫?

黃河 本會前會長、前香港護士管理局成員
【轉載自2021年03月29日 巴士的報】

  報導,醫院管理局主席范鴻齡在出席該局大會後,回應傳媒有關「愛國者治港」問題時表示,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醫管局需否跟隨,有待政府政策,「醫管局未有任何立場」;但他「個人」認為,凡是有決策權、任職重要的公營機構的人,必須由愛國者出任,需要宣誓,例如他自己、行政總裁高拔陞、董事局成員、聯網行政總監。他還補充,前線醫護人員就「未必需要」,因「他們每天作的決定只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對范主席的「個人」意見,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馬上以「鬆一口氣」作出回應。她還不忘重申工會的反對立場:「早前工會已向管理層表達,要求前線宣誓不合理及不可行。」不過,據了解,也有醫管局中人對范鴻齡的輕率表態,私下表示驚訝;有人則重提醫管局高層又再「買醫護怕」的看法。

  本來,《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並無指明,非公務員的醫管局僱員須否效法公務員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問題大可大大方方地全部攤在桌面上,與員工及社會共同作客觀、坦率並理性的探討。令人奇怪的是,身為香港第二大僱主、最大的法定管理局的醫管局主席范鴻齡卻似全不考慮,反而以「個人」身份向傳媒公開發表他「個人」的看法,但又不向員工及公眾清楚交代他的理據。

  人們難以不質疑,既然醫管局尚未有任何立場,為什麼它的最高層范主席要發表「個人」的意見?他是否在借傳媒「試水溫」?是否想藉此影響政府的政策制訂?更是否在「走精邊」,以便將來一旦情況有變時容易為自己解套?

  范主席宜向公眾進一步釐清:他所謂的「前線醫護人員」,包不包括中層管理人員?「有決策權者必須由愛國者出任」,則醫管局其他員工,不論高低級、專業非專業,可否容許「不愛國者」出任?為什麼前線醫護人員「未必需要」宣誓?是否只因「他們每天作的決定只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是否前線醫護救死扶傷職責的重要性不及「有決策權」的高層管理人員,甚至不及特區政府處理一般事務的初級公務員?概括而言,以性質看,你醫管局決策者「每天作的決定」,基本上不也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又為什麼同屬前線醫護人員,身在衛生署的已經宣誓,身處公立醫管局就「未必需要」?……

  對醫生工會反對宣誓的立場,范主席會否以不避事的態度,帶領局內各級員工及公眾作共同理性的探討:醫管局前線醫護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其必要性及意義嗎?醫管局僱員應否例外?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有沒有問題?擁護和效忠有那麼困難嗎?有違哪些個人的自由和人權?有什麼不能逾越的障礙?宣誓要求有什麼「不合理」?為什麼「不可行」?不宣誓,改用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及效忠也不可行嗎?……

  醫管局需要清楚交代他們決策的理據,這已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在拖了很久才處理的去年2月初本港第一波疫情爆發之時的醫護罷工問題上,醫管局高層實際上已經欠了公眾一個交代:他們決定只扣除員工罷工期間的薪酬之時,曾經具體考慮了哪些涉及人力資源政策、《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員工士氣及法律意見方面的依據 ?(詳見我2020年12月05日的《處理醫護罷工:醫管局裏外不是人、工會缺反思》一文。)

  如今這最新一次發生之時,正是中央及香港社會期待特區執仗權柄者能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切實執行好管治和施政水準之際。公眾將拭目以待醫管局最高層如何向社會交代,他們會事不避難、恰當處理前線醫護應否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及效忠的問題。

【作者文責自負,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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