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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陰霾密佈下薪酬趨勢調查方法檢討又開鑼喇!

  過4個月的暴亂,經濟已顯現下滑,滿佈陰霾,特別旅遊、零售、酒店、運輸等行業,更形慘淡;私營公司面對如此境況,明年薪酬趨勢調查有多少負面影響,更未可估量!

  但每年例行的薪酬趨勢調查方法檢討又開鑼喇!本會已於本年9月中去函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提出下述有關檢討內容及意見,期望能在不斷優化薪酬趨勢調查方法下,使調查更客觀、更具公信力,減少經濟下滑帶來的負面影響。

1.  徹底檢討處理〝個別特殊勞績獎賞〞的辦法

  根據公務員薪酬調查委員會(Committee of Inquiry on Civil Service Pay) 1988年最後報告,第6章「薪酬趨勢調查」建議:剔除那些〝因表現卓越或特別補償而發給個別僱員的薪酬〞(個別特殊勞績獎賞) ;但由於當時參與調查的機構指未能把〝個別特殊勞績獎賞〞與其他不同類別的一般勞績獎賞分拆,最後報告建議,由1989年起,將參與調查的機構給予僱員的全部〝勞績獎賞〞(包括一般及個別特殊勞績獎賞)和〝遞增薪額〞的數據全納入調查範圍,與此同時,扣減公務員的〝遞增薪額開支〞以抵消未能分拆的〝個別特殊勞績獎賞〞,以作權宜之計。

  隨著香港社會經濟及私營機構薪酬調整模式的變化,近年,職方一直質疑參與調查機構的〝個別特殊勞績獎賞〞所佔薪酬趨勢調查總指標(GPTI) 的比例存在極大疑問,因而影響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的合理性,亦直接影響薪酬趨勢調查淨指標(NPTI) 的準確性。鑑此,本會認為有需要對〝個別特殊勞績獎賞〞作全面檢討及探討一些可行的處理辦法:

  • 按2019年參與調查的機構提供的資料數據,所有機構其薪酬結構都已沒有〝級內遞增薪〞予僱員,即只剩下〝個別特殊勞績獎賞〞仍被納入薪酬調整的數據範圍;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有需要檢討如何設法協助及鼓勵參與調查的機構把〝個別特殊勞績獎賞〞的數據分拆及呈報,以便可剔除有關項目。

  • 當香港經濟轉差,參與調查機構在予以僱員凍薪或甚致減薪時,機構一般不派發〝個別特殊勞績獎賞〞予個別僱員;如有,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有需檢討有關機構是否需同時提供資料數據予以說明。
     

2.  檢討參與調查機構未有按既定調查方法呈報或漏報相關薪酬調整數據的處理辦法

  在審核2018年薪酬趨勢調報告書,本會透過報告書及其他方面的相關資料,發現一間規模頗大的參與調查機構,一直多年漏報/未有呈報發予僱員的〝服務表現獎金〞。根據既定調查方法,這屬〝額外酬金〞類別,為須呈報的項目之一。該機構當時雖確認有發此獎金予員工,惟聲稱因正進行薪酬架構重組而未有呈報有關數據。該機構在2019年續參與調查並交回調查問卷,卻在2019年否認過去曾發放〝服務表現獎金〞予員工,又指雖已完成把〝服務表現獎金〞撥入底薪的薪酬架構重組,但對底薪的薪酬趨勢指標無任何影響,完全無視既定調查方法的準則;該機構最後決定不參與2019年薪酬趨勢調查而令之前的漏報獎金無從追補。如此,該機構在偏離既定的調查方法時,拒不更正,無形中影響到2018及2019年薪酬趨勢總指標的準確性及公信力。故此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有必要檢討對此類情況的處理方法,以維持調查的公信力。

  薪酬趨勢調查總指標(GPTI)及淨指標 (NPTI)為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故此,其準確性及公信力至關重要。本會誠望薪酬趨勢調委員會能與時俱進,汲取經驗,認真考慮本會上述意見,做好檢討及處理〝個別特殊勞績獎賞〞與漏報/未有呈報相關薪酬調整數據的問題,使調查方法得以持續改善,得以維持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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