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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薪酬趨勢調查又開鑼了!

  年的薪酬趨勢調查又快開鑼了!本會強烈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及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委員會):與時俱進,積極全面檢討“勞績獎賞”(Merit)及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的合理性。

  當年經港督根據《1968年協約》,委任1988年仲裁委員會(Committee of Inquiry) ,建議由1989年起,參與薪酬趨勢調查公司給予其僱員的“勞績獎賞”,被包括在薪酬趨勢調查中,以計算薪酬趨勢總指標(GPTI),但需相應扣減當年“公務員遞增薪額” 以作抵消,從而得出薪酬趨勢淨指標(NPTI) ,以作為職方和政府考慮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時,共同參考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來,參與調查公司給予其僱員的“勞績獎賞” 與“公務員遞增薪額” 是兩樣不同的東西,當年建議兩者相互抵消,可算是權宜之計。但經過30年後,私營公司的薪酬結構及“勞績獎賞”的概念著實變化不少。故近年,職方對“勞績獎賞”及相對應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的合理性一直有很大爭議。

  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轄下的薪酬研究及調查組在2018年4月向參與調查的公司進行了問卷調查,發現相當多參與調查的公司表示其“勞績獎賞”與“薪效掛鉤” (Performance Pay)兩者已混為一體,難以區分;是故,與現行調查方法所指“勞績獎賞”是個別僱員因工作表現/勞績而獲得的特殊獎賞或薪金調整有出入。

  在審核2018年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書時,本會亦發現有十多間參與調查的公司,報稱有給予僱員“勞績獎賞”(按現行的調查方法:“勞績獎賞”指個別僱員因工作表現/勞績而獲得的薪金調整),但這些公司同時報稱其各薪金級別的薪調平均數亦是完全相同的 (按現行的調查方法:參與調查的公司需按公務員的5個薪金級別計算每個級別的平均薪調數據)。令人質疑這些參與調查的公司是否確有“勞績獎賞”?是否把 “薪效掛鉤 ”(Performance Pay) 這薪酬調整工具誤當為“勞績獎賞”?另外,本會在審核2018年薪酬趨勢調查報告書時,亦發現有問題公司把屬“勞績獎賞”的“獎金”漏報。鑑此,本會3-4年前已向委員會及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有需要對參與調查公司的“勞績獎賞”及相應扣減當年“公務員遞增薪額”,作全面檢討,以釐清一些相關重要問題及提出優化的方案。

  此外,近年正值公務員退休潮的高峰,加上公務員編制增加,新入職公務員數字大升,致令“公務員遞增薪額”亦受這些特殊情況而被“唧高”;故此,“公務員遞增薪額” 的數字是否有調節的需要?亦是本會一直關注及研究的。

  參與調查的公司是否確有調查方法所介定的“勞績獎賞”?是否有漏報“勞績獎賞”的情況?“公務員遞增薪額”是否有調節的需要?全數扣減“公務員遞增薪額”是否仍合理?本會誠望委員會及公務員事務局積極全速進行全面檢討,勿一拖再拖,以維持薪酬趨勢調查及公務員年度薪酬調整的公信力,以釋公務員團體的長期疑慮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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