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於2020年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文件,宣佈會為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安排簽署聲明或宣誓(下稱「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過往的經驗,本會關注「宣誓」後管職雙方的執行情況;為避免公務員同事誤入陷阱、捕風捉影,為免管理層走過場,本會建議當局務必進行下列3項補救措施:
甲. 清楚闡釋《公務員守則》,釐清疑問、混淆之處
首先是《公務員守則》(《守則》)須宣示、闡釋得清楚明白,避免有容易混淆之處,以便於公務員日常參考。
回憶《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及《守則》擬稿首次出籠前,本會時任會長黃河曾透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向當局提出不少詳細的反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就公務員同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草擬新指引。其後因應時局的變遷,本會又幾次發表了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意見【《華員報》2012年7月號(第200期)《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2014年9月號第213期《正確認識公務員政治中立,恰當應對政治問題》】。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大多拒不重視,更遑論接納,否則香港可以少走不少彎路。
下述列舉部分為本會當年對《守則》擬稿的意見【《華員報》2009年3月號(第180期)】,可見一斑:
本會當年所建議增補的上述內容,雖已事隔11年之久,但對釐清疑問、混淆之處、清楚闡釋守則,仍有現實的價值及意義。而因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實施,當局亦需及時修訂有關《守則》的「基本信念」或/及其他部份。
乙. 彌補各級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欠缺認識,培訓教育須到位
除《守則》能清晰闡述各項規定及要求外,給予各級公務員培訓很有必要。例如,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這項政府重要的原則及政策,認識其正確、準確的概念及要旨,從而掃除偏見、誤解、擔憂,不致捕風捉影、在矇查查的情況下墮入違規違法之網、以走過場應付了事之。故當局極有加緊、及時給予各級公務員不同渠道、形式的培訓的必要性。
丙. 訂明適當的懲處機制,按程序及時處理
訂定適當懲處機制、透明的程序,按規定、事實證據及程序處理,才能立竿見影,令行禁止。為起指南、警惕、督促、規範之效用,《守則》內容應闡述清晰,而培訓教育到位,懲處機制適當,才能避免《守則》重復過去淪為「半紙空文」的覆轍,才能如《守則》引言所要求:「達至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
本會衷心希望當局能與本會及職方團體充份溝通、切實磋商,才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本會也期望並歡迎會員、公務員同事向本會反映你們的疑問及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