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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落實公務員宣誓制度
要劃清懲罰底線 設培訓課程治病救人

(原文標題:落實宣誓制度重在懲教結合、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轉載自2020年7月18日《巴士的報》)

        特區政府在給立法會的討論文件中,宣佈7月1日後新入職以及現職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走出實踐基本法的第一步。前華員會會長黃河撰文詳述政府應有全面總結回歸以來的經驗教訓,訂立明確的懲罰底線,設立培訓課程,望有治病救人的效果。黃河的全文如下:

《落實宣誓制度重在懲教結合、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日前,特區政府在給立法會的討論文件中,宣佈7月1日後新入職以及現職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這項宣佈恰好回應了剛頒佈施行的港區國安法中,有關特區居民在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規定。文件中,公務員事務局交代了「落實方向」,但似只局限於相關法律問題、擬定如何落實的細節,頗為狹窄。惟若能總結回歸以來的經驗教訓,當知未來的研究,不應自我局限。

        其實,既然如立法會文件所示,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基本準則及相關守則 原來已存在多年,但為什麼眾多公務員至今仍知之甚少?為什麼各種誤解一直得不到澄清?為什麼偏離,甚至明顯違反守則的行為得不到糾正?為什麼一直不見正本清源? 

建議訂定總方針

        據此,我建議特區政府應首先明確訂定落實相關規定的總方針:「懲教結合, 懲為輔,教為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為彰顯法治精神、切實做到令行禁止,以達到懲前毖後之目的,訂定公開、 透明的懲罰烈度,劃清底線,使全體公務員,包括公務員工會團體的言行舉止知所適從、各級管理人員知所遵循、社會各界知所辨識,當然十分必要。補充、修訂《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事務規例》等現行的規管辦法,加強紀律,當然十分必要。但與此同時,加強教育,以澄清誤解、糾正繆誤,樹立務實、正確的觀念,同樣十分必要。這才有望從根本上達致「治病救人」之目的。

        培訓的對象方面,當局應把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內的全體公務人員納入 其中,為此而增撥的資源應視為投資,並不浪費。當局還須拋棄長期以來那種「精英主義」思維,自以為有關培訓與一般中低層公務員無涉、與公務員工會教育無關的過時觀念。課程設計則應系統化、具針對性,得釋疑解惑。課程內容可包括:

1. 中央訂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方針政策的背景和初心; 

2. 香港回歸的歷程;

3. 中英談判時雙方爭拗的原委;

4. 基本法立法原意;

5. 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的由來以及不同階段的發展情況;

6. 公務員的憲制責任和政治倫理;

7. 香港的政治現實;

8. 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內涵;

9. 平衡個人政見的保留及執行公務的必要性;

10. 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危害性,等等。 

配套措施,相輔相成

        設計課程內容時,還應把思路放寬些,可結合社情港情國情教育,以達致相 輔相成之效。為此,有必要透過循循善誘,糾正謬誤觀念資訊,以增進對國家和時局的了解。對中國近現代屈辱史、民族復興理念;對一個「真實中國」(既非超越現實的「理想國」,更非妖魔化下的「地獄」,而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實事求是的認識;對香港面對的結構性問題、融入大灣區發展的重要性以及港區國安法立法的背景等的認知,絕非不重要。此外,也可考慮在舉辦入職招聘及晉升考核時正式計算申請人有關《基本法》及/或公務人員政治中立基本原則等相關知識的測試成績,以達到推動自學之目的。

        最後,也許由於新出台的港區國安法,在在需要公務員去理解和執行,不難 理解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較早時,為什麼要透過網誌作此呼籲:「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應當在不同崗位各司其職,全面配合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政府施政」。要達此同心同德之目的,特區政府管治班子就需要建設一支香港能真正依傍的公務員隊伍。為此,與之共同建立華員會早在20年前就倡議建立的夥伴合作型的新公務員文化及新員工關係,共同構築一支具有如下特質的公務人員隊伍:穩定、士氣高昂、高效率、高質素、廉潔、對特區政府有向心力,對社會有歸屬感和承擔、有國家觀念及國際視野、能有效回應香港為謀求可持續發展帶來的挑戰,就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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