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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金調整與公務員年度薪調的原意、機制各異,不可混為一談
2020/21年度公務員退休金按法例跟CPIA上調2.9%

  政府於6月19日刊憲公布公務員退休金及合資格遺屬撫恤金上調2.9%,由2020年6月底開始發放,並追溯自2020年4月1日。惟有關調整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齡而退休,而不符合資格獲調整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CPIA)2.9%的增幅,按既有的機制而作此決定。本會退休會員如沒有如期收到經上調的退休金,或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辦公時間致電2300-1223(吳小姐)查詢。

  消息公佈後,有些〝群組〞迅即發出誤導、煽動性的訊息:〝什麼政府帶頭破壞機制,現職做生做死不如退休,無良政府寧願加退休金卻剋扣現職公務員的薪酬加幅……〞;明顯是混淆視聽、煽動及製做不同公務員群體的分化、對政府的不滿。

  一如上述,政府上調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是依從機制、法例,按CPIA的增幅調整的。

  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是固定的,尤其接近佔整體公務員近9成的中、低級公務員,其退休金金額本已不多,如沒有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退休金就會隨著年月,被通脹蠶食,退休後生活則難以維持很基本的保障。

  而公務員年度薪酬調整是另一不同的機制,涵蓋有「公務員可分享經濟成果,亦需分擔經濟下行的困難」(share the ups and downs of the economy) 的原則,亦一向考慮“一籃子”因素 (包括:①薪酬趨勢調查淨指標;②生活費用的變動;③香港的經濟狀況; ④政府的財政狀況;⑤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⑥公務員士氣,或其他實時的特殊相關因素);還有〝低層跟中層〞的安排,以決定公務員的年度薪酬調整。

  以2018、2019年為例,公務員年度薪酬調整按上述的〝一籃子〞機制,分別上調4.06---4.51%、4.75---5.26%,遠高於CPIA指數;但今年香港的經濟狀況嚴峻,政府決定凍薪。退休公務員則按法例跟CPIA指數調整,分別於2019、2018年上調2.2%及2.7%,今年則為2.9%;但若香港經濟情況持續惡化衰退,政府未能從一般收入帳目支付退休金,則需動用「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支付或最終不排除未能支付 (本會在上世紀80年代未雨綢繆,作了歷時9年的努力,爭取成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詳情可參閱本期另文:《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的由來及最新走勢話你知》)。由此,可見兩種不同機制的原意、方法各異,其達到的效果亦不同。但無可避免直接受到社會經濟情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的影響。故此,香港被「攬炒」經濟,肯定有害無益,公務員也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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