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召開的21世紀第7屆(2018-2021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2018年度週年大會)修訂了有關分會財務及分會會員大會議程的條文,包括會章附則(1)第7條、第9條、第12條、第17條,目的為清晰界定分會財務管理的準則。此外,重編會章第8.16.2條及修訂章附則(3)第6條。
上述修章已獲職工會登記局核准,修訂詳情如下:
第8.13條 當選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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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8.13條 會員代表當選人應如實填寫個人資料及同意擔任代表、承擔代表職責的承諾書。如當選人不願擔任或在擔任後辭職,其代表空缺將根據會章第8.16.3條處理。 |
修訂條文 第8.13條 會員代表當選人應如實填寫個人資料及同意擔任代表、承擔代表職責的承諾書。如當選人不願擔任或在擔任後辭職,其代表空缺將根據會章第8.16.2條處理。 |
第8.16條 填補空缺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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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8.16.1條 會員代表資格被撤銷後餘下的代表空缺按章程第8.16.3條填補。 第8.16.3條 遇有任何分會或混合職系組別會員代表在任期屆滿前辭職、代表資格被終止或撤銷,或未能履行職責,或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永久離港,或逝世,得由在最近一次會員代表選舉中或補選中獲選票數目次多者填補其空缺。倘無此類後補人選,其空缺得按會章第8.17條的規定進行補選。 |
修訂條文 第8.16.1條 會員代表資格被撤銷後餘下的代表空缺按章程第8.16.2條填補。 重編條文 第8.16.2條 遇有任何分會或混合職系組別會員代表在任期屆滿前辭職、代表資格被終止或撤銷,或未能履行職責,或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永久離港,或逝世,得由在最近一次會員代表選舉中或補選中獲選票數目次多者填補其空缺。倘無此類後補人選,其空缺得按會章第8.17條的規定進行補選。 |
附則(1) 第7條 開設分會銀行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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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7.1條 分會如有財務收支,必須以分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 |
修訂條文 第7.1條 分會如有財務收支,可以分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分會不可保留超過港幣$10,000以上的現款,並須將超額的款項存入分會指定的,並以分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 |
第7.2條 分會執行委員會議決任命的分會秘書或副秘書,聯同分會財政或副財政以及分會執行委員會會議議決任命的其他執行委員,得共同聯署,並以分會名義從分會銀行戶口下提取款項,供分會會務使用。 |
第7.2條 分會執行委員會議決任命的分會財政或副財政,聯同分會執行委員會會議議決任命的其他執行委員,得共同聯署,並以分會名義從分會銀行戶口下提取款項,供分會會務使用。 |
附則(1) 第9條 分會的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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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9.1條 分會財政須妥善保管分會的銀行存摺,並須在本會財政年度結束後,或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於指定日期前,向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申報上一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 |
修訂條文 第9.1條 分會財政須妥善保管分會的銀行存摺、月結單等文件,並須在本會財政年度結束後,或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於指定日期前,向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專責委員會申報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 |
附則(1) 第12條 分會財政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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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12.4條 分會財政不可保留超過港幣$1,000以上的現款,並須將超額的款項存入分會指定的,並以分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 |
修訂條文 第12.4條 分會財政不可保留超過港幣$10,000以上的現款,並須將超額的款項存入分會指定的,並以分會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 |
附則(1) 第17條 分會會員大會通知和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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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17.3條 分會週年會員大會的議程須包括: (1) 通過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提交的分會會務報告; (2) 通過分會執行委員會財政提交的週年財務收支報告(如無任何收支,亦需作交代); (3) 委任核數員(如分會有財務收支;被委任者不能具分會執行委員的身份); (4) 選舉任期屆滿或需補選的執行委員; (5) 討論其他合適的事項。 |
修訂條文 第17.3條 分會週年會員大會的議程須包括: (1) 審議及通過分會執行委員會秘書提交的週年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2) 審議及通過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提交的分會會務報告; (3) 審議及通過分會執行委員會財政提交的週年財務收支報告(如無任何收支,亦需作出交代); (4) 委任核數員(如分會有財務收支;被委任者不能具分會執行委員的身份); (5) 秘密投票選舉任期屆滿或需補選的執行委員; (6) 討論其他合適事項。 |
附則(3) 第6條 賬戶及其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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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任何收取到的多於$1,000的款項須存入本會理事會指定並以本會名義開設的銀行的獨立賬戶內。 |
修訂條文 任何收取到的多於$10,000的款項須存入本會理事會指定並以本會名義開設的銀行的獨立賬戶內。 |